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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村医收患者150元诊疗费,却赔偿了3万元!

    信息发布者:家乡最美丽
    2021-01-11 13:24:28   转载

    01

    案情简介

    患者因皮肤骚痒到刘某处诊疗,采取穴位皮下注射药物的方法为患者进行治疗,刘某收取了150元诊疗费。因患者注射药物处出现皮肤脓肿现象,刘某遂带患者到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诊断为皮肤脓肿(多发)、银屑病,住院10天后出院,3月后患者又再次到该院复查。期间患者向当地卫计局投诉,并起诉要求刘某赔偿。


    卫计局查明,刘某在2005年曾取得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》,系村卫生室乡村医生。2008年村卫生室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有效期限为三年,期限届满后,刘某未按规定取得现行有效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、《乡村医师证》等证件。认定刘某未取得相关资格证,擅自执业,为患者从事了诊疗活动,并收取了150元的事实,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,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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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审法院认为,刘某未取得现行有效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,其行为属于“非法行医”,刘某在从事诊疗活动中致人损害,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,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,应当按照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,判决刘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。


    02

    无证行医,或将纳入刑法


    打击“无证行医”,一直是国家乱象整治的重点。


    2020年3月,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乱象整治大行动。四项重点工作中,作为“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”其中一项的“无证行医”,自然成为了全国专项检查着重关照的对象。


    值得注意的是,关于“无证行医”,国家2017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中就有明文规定:“2020年无证行医将被取缔,列入非法行医,并纳入刑法。


    这就意味着,像此类案件中的村医未来可能不仅仅是罚款了事了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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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03

    乡村医生应谨防因“非法行医”而担责


    村医能不能开诊所?


    如果只是拥有乡村医生证书,很明显不能!


    实践中,非法行医现象在乡村医生中并不少见,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,不在法规内即为非法!常见的非法行医行为有两种:


    一是执业证书未经注册的无证行医行为


    二是未在注册地点行医的非法行为。


    本案即为第一种情况,现实中由于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,医生到村民家中实施诊疗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,从法律角度严格来讲,此种情况下行医场所并不具备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该行医行为已经违反了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《医疗机构管理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相关责任医生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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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相关法律责任


    关于刑事责任,《刑法》第336条规定,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   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,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医疗纠纷中规定的诊疗行为,因此医生非法行医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,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。本案中的刘某未取得《乡村医师证》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就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,其因此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
    来源 | 医法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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